加密资产的风险和监管问题如何解决?

  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的出现,带来了全新的商业模式,结合了新技术、新金融、新产业,这种更深层次的模式创新和过去的技术创新不一样,也对监管模式和风险管理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目前,加密资产尚未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造成实质影响,这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发展中暴露出的市场操纵、欺诈、投资者保护不足、洗钱等问题已引起了各国监管机构的极度关注。

  比特币为代表的加密资产行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仍然存在,技术风险突出。而近期大热的DeFi(分布式金融科技)则面临着更多诸如智能合约执行风险、操作安全性、清算风险和黑客攻击风险等更为复杂的技术问题。

  此外,由于加密资产具备匿名性、国际流通性广等特征,因此近些年犯罪分子利用加密资产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洗钱犯罪新手段。

  在中国,尽管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加密资产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比特币和法币的交易可以通过境外加密资产服务商、交易所和比特币自动取款机等进行自由交易。

  PeckShield发布的2020年年度数字货币反洗钱报告显示,2020年未受监管的出境加密资产价值达175亿美元,较2019年增长51%,且仍在快速增长。涉及加密资产的诈骗案件持续发生,达到151起,勒索类案件也快速增长。中国国内实施“断卡”行动,传统的洗钱途径遭遇沉重打击,继而转向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洗钱形式严峻。

  随着加密资产和分布式金融科技DeFi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迅速兴起和迭代,也引起了国际组织、各国央行和监管机构的广泛关注。目前来看,各国对加密资产相关金融活动的监管方式主要思路是,根据加密资产对应的业务本质进行分类,并将其纳入现行监管框架,明确所应适用的监管标准。

  2020年8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题为《虚拟资产的国际监管思路及其对建立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长效机制的启示》的工作论文,论文中曾表示,可借鉴加密资产的国际监管思路和趋势,建立我国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避免重蹈网络借贷平台的覆辙。

  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19年12月发布的《虚拟资产审慎监管要求 (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密资产审慎监管框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一致性原则。因为加密资产并未产生新的金融业务模式,只要是经济功能和风险本质相同的金融业务就应当适用同样的监管标准。

  二是“技术中立” 原则,监管框架的设计不宜体现支持或反对某种特定技术方案的导向,但要考虑所采用的相关技术方案和其他特殊属性可能带来的额外风险。

  三是简单性原则,银行目前的加密资产风险暴露仍然较小,应尽量根据其经济功能和业务本质,选用相对简单的 “标准法”。

  四是最低标准原则,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加密资产审慎监管框架仅为最低标准或监管底线,各国可以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