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 交易所「卖垃圾币」吸金案:检方起诉潘奕彰、王晨桓等 32 人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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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加密货币交易平台「ACE 王牌交易所」创办人潘奕彰勾结诈团,诱骗投资客购买无法兑现的垃圾币,从逾 1,200 位被害者手中诈得近 8 亿元,洗钱规模高达 22 亿元。台北地检署今(26)日侦查终结,对潘奕彰起诉并求处 20 年以上重刑,对名律师、ACE 前负责人王晨桓也求处 12 年以上重刑。

台湾加密货币交易平台 「ACE 王牌交易所」创办人潘奕彰勾结诈团,诱骗投资客购买无法兑现的垃圾币,从逾 1,200 位被害者手中诈得近 8 亿元,洗钱规模高达 22 亿元。台北地检署今(26)日侦查终结,对潘奕彰起诉并求处 20 年以上重刑,对名律师、 ACE 前负责人王晨桓也求处 12 年以上重刑。

综合媒体报导,台北地检署今日依加重诈欺、违反组织犯罪防制条例、洗钱防制法、泄密、藏匿人犯等罪嫌,起诉诈团主谋林耿宏、 ACE 创办人潘奕彰、「千荞团队」林若荞以及建业法律事务所所长王晨桓共 32 人。目前潘奕彰、王晨桓、林耿宏等 14 名涉案人员在押,预计下周一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审理。

检警调查,林耿宏、潘奕彰等人明知 MOCT(魔券币)、 CSO 、 FITC 、 NFTC 等空气币并无实际应用前景,竟自 2019 年起,透过犯罪组织分工,编写内容不实的白皮书,并经营王牌交易所、 ProEx 交易所,并将前述空气币上架到交易所,再成立 IMBA 直销团队及各分会推销,利用一般群众对加密货币的知识盲区,透过在网路上散布不实新闻、在交易所操纵币价等手段,诓骗被害人投资垃圾币,借此诈得 8 亿余元。

根据检警调清查、统计,林耿宏、潘奕彰等人诈销各式加密货币、区块链产品,犯罪所得至少 22 亿余元,然后进行洗钱,其中林耿宏指示下属将犯罪所得 4300 万元交付王晨桓,其中 2600 万元作为王牌交易所增资款,另以 1700 万元作为曼谷建业法律事务所的投资款。

此外,林耿宏等人还先后将犯罪所得共 4740 万元交付曾担任「创新新零售」总经理、三立电视公司媒体集团总经理特助李燕南等人隐匿; 另将 1 亿余元交付友人宜兰「莲花精舍」法师林淑芬等人,作为精舍房地购入、营运费用,借此制造金流断点。

检方还查出,王晨桓明知 CSO 、 FITC 、 NFTC 及 BNAT 等垃圾币并无实际价值,白皮书内所载团队姓名也均为虚构,仍于去年 6 月间以「军师」角色,教导林耿宏等人修改白皮书内容以符合形式规定,让使用者相信当中存在专业团队。王晨桓另还安排加密货币得以兑换实体商品或服务,及上架至 Deepcoin 、 Uniswap 等交易所,以营造「具有实体落地应用价值」、「交易平台可供流通变现」的假象,借此取信于他人。

检方另查出,王晨桓还曾涉帮助林耿弘躲藏,以躲避检警查缉。

检方认为,林耿宏、潘奕彰、林若荞、陈○旸等 4 人均为本案犯罪的核心人员,彼此利用专业知識、币圈影响力相互勾结,聯手诓骗民众,危害社会经济秩序至巨,所涉情节及惡性均属重大,犯后又矢口否认犯行,请法院判处应 20 年以上徒刑。

检方并认为,王晨桓身为知名法律事务所长,身兼王牌交易所总裁,竟勾结诈团,參与犯罪组织,泄漏侦查秘密给林若荞,提供房屋藏匿通缉中的林耿宏,并扮演「军师」角色协助诈团塑造垃圾币具流通性假象,又收受、使用高达 4300 万元的犯罪所得充作王牌交易所增资款,甚至将犯罪所得洗钱至境外法律事务所,阻挠检警机关追查等行为,且犯后毫无悔意,建请量处 12 年以上徒刑。

目前全案共扣得 6 亿余元不法所得,包含现金:新台币 1.81 亿余元、人民币 2 万元(折合约 9.26 万元);加密货币(价值逾 4 亿元):币安币(BNB)248 枚、比特币(BTC)43 枚、 USDT 194.36 万枚、以太币(ETH)2,300 枚;宾士轿车 1 辆(已变价 171 万元)、麦拉伦超跑 1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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