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NFT投资,BTC/USDT/CGPAY,虚拟加密货币交易行情分析平台
中国虚拟货币监管体系的更新与延展从237号文到42号文
| 百款NFT链游免费玩 | 数字货币支付图解教程 | 区块链游戏获利技巧 |
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了《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RWA发行监管指引”)。值得关注的是,42号文废止了2021年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237号文”),该文件系中国境内此前关于虚拟货币监管的纲领文件。尽管42号文整体延续了既有监管思路,但仍体现出若干重要调整。本文将重点分析42号文带来的关键变化。
一、政策背景与监管基调
我国金融监管政策一贯具有较强的实践导向特征,通常基于市场活动出现的新变化、新风险,通过规范性文件予以及时回应和校准。 2025年以来,境内虚拟货币相关炒作活动再度升温,部分机构和个人以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进行宣传炒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金融秩序的整体思路下,42号文正式发布,并同步配套出台RWA发行监管指引,从而在延续既有防控政策的同时,针对RWA等新兴形态进行更具针对性的规范与回应。

二、既有监管要求的延续
整体上,42号文延续了现有监管框架,其中大部分表述系237号文原文,主要包括:
- 法律属性认定:虚拟货币不具有货币属性。
- 业务性质认定:境内虚拟货币发行、交易及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即一刀切政策。
- 第三方责任:境内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第三方不得为虚拟货币活动提供服务。
- 挖矿活动管理:延续存量项目排查并关停、增量项目严格禁止原则。
- 民事行为效力: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共担责任条款:明知或应知境外平台向中国境内不法展业仍提供协助的主体,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化或新增要求 — 主要在跨境层面
值得注意的是,42号文本次带来了三点变化:
(一) 新增要求(第十三条):未经批准,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币
《42号文》新增的发行管制条款可视为本次监管调整中最具实质意义的变化。过去《237号文》虽然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但并未区分行为发生的地域,使部分境内主体得以透过设立或控制境外实体,在海外进行发币融资,从而规避了原有监管。此次,《42号文》明确将监管边界延伸至境外,建立以“主体身份”为核心的属人管辖原则。换言之,即便发币行为发生于境外,只要与中国境内存在“控制”关系,即可能受到中国法律的适用,显示监管体系正从“行为地”逻辑,转向“责任主体”逻辑。
关于监管对象,《42号文》虽未明确界定“境内主体”,但可推知其范围涵盖境内单位与个人,而“控制”则是贯彻穿透式监管的核心概念。该词不仅涵盖股权持有,亦包括协议控制、代持安排、技术主导及经营决策等实质控制形式。因此,无论透过BVI、开曼或新加坡等地的结构化设计,只要境内主体对发行实体实际掌握决策权或经济利益,即可能受到中国法规制。对于基金会或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等特殊型态,是否构成控制,需综合考量理事会表决权、初始代币分配、治理投票集中度等因素。如果境内主体为主要发起人或掌握早期治理权,即可被认定为透过控制的DAO于境外发行代币。
在监管行为层面,《42号文》将禁止范围由“代币发行融资”扩展为“发行虚拟货币”,使所有形式的发币行为均纳入审查。此处的“发行”并不局限于代币生成或销售的瞬间,而涵盖整个筹资与预售链条,如SAFT、SAFE结构及Token Warrant等预售形式。这意味着监管将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穿透评估。新规的措辞升级亦具有重要政策含义——不论是融资型、功能型还是激励型代币,均有可能进入交易市场并产生金融效应。因此,从源头禁止任何形式的“发行”,被视为防控风险的必要手段。虽条文中保留“经依法依规批准”的例外条件,但实务上,普通商业项目获批的可能性极低,整体依然属于“原则禁止、例外特批”的管制模式。
(二) 跨境展业要求表述调整:“禁止向境内居民服务”修改为“禁止非法向境内主体服务”
尽管存在表述调整,我们理解,监管核心要求仍然是境外主体不得面向中国境内居民展业,需注意,实践中对于何者构成“境内主体”,一直是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境外虚拟货币持牌机构的关注点,包括开户KYC文件要求等,考虑到中国香港与大陆的联系紧密,如何结合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平衡业务,依然是把控难点。
(三) 明确RWA监管规则:“境内活动禁止+境外发行审批”
除上述内容外,42号文还存在其他变化,例如,第(一)条,实质性叫停了人民币稳定币(给2025年过热的稳定币话题降温);第(十五)条,中资金融机构境外子公司与分支机构RWA业务应“稳慎”开展(这是非常克制的口径,目的也是给炒作降温)并满足相关条件(专业人员配备、反洗钱管理等);第(六)、(十五)条,首次点名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得违规为非法业务提供服务(考虑到过去一年市场的中介热,是必要的)。
中国虚拟货币跨境监管体系的实质重塑
42号文的颁布,标志中国虚拟货币监管正式从「行为属地」逻辑,进阶至「主体属人+穿透认定」的新阶段。文件透过三项核心政策调整——境外发币限制、跨境展业表述优化、以及RWA(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审批制建立——构筑起更完整的国内外一体化监管结构。
首先,在属人管辖与发币监控方面,42号文彻底封闭了境内主体透过境外实体发行代币的规避空间,以“控制关系”为准据实行穿透式追责,确保监管权能延伸至全球范围内的境内关联活动。其次,在跨境展业与服务提供层面,修订后的表述强化了非法性判断标准,使监管焦点从形式身份转向行为实质,同时保留对特定合规金融科技业务(如跨境稳定币结算)的政策观察窗口。最后,在RWA新兴领域,《42号文》通过「境内禁止+境外审批」双轨模式,将数位资产代币化纳入风险防控体系,防止其成为资金外流与投机的渠道。
总体而言,42号文在延续既有“原则禁止、例外核准”的基调下,实质上完成了中国虚拟货币监管范围的「跨境延伸」与「主体穿透」。此举不仅强化了对境内外发币活动的法律约束,也为未来金融科技创新与数位资产合规化发展设定了清晰边界。可以预见,后续监管重点将集中于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为合规创新留出受控试验空间,实现风险可控下的制度进化。
| 百款NFT链游免费玩 | 数字货币支付图解教程 | 区块链游戏获利技巧 |
相关文章
- 英国 FCA 批准 Digivault 注册为合规数字资产托管机构
- 内蒙古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虚拟货币「挖...
- 该国政府可能会成立新小组来研究加密货币法规
- 未来将持续对虚拟货币挖矿高压监管
- 韩国央行就 CBDC 模拟研究开启技术服务提供商招标
- 迪拜自由贸易区 DMCC 推出加密中心,以支持区块链技术
- 怀俄明州州长 Mark Gordon 称其持有加密货币
- 9 月 22 日之前,伊朗方面禁止加密货币挖矿
- 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为名义的非法集资活动
- 美参议院银行委员会将于 6 月 9 日就央行数字货币...
- 成为法定货币后,比特币会是萨尔瓦多的救世主还是...
- 区块链数字化转型与保险科技创新的结合重塑行业未来
- 纽约州参议院通过的有关禁止向 PoW 矿场供电的法案...
- CBDC 为央行提供重新思考跨境支付特征的新机会
- 富途证券应监管要求暂停提供加密货币期货合约的行...
- 研究稳定币监管,评估稳定币使用风险和好处
- 中国虚拟货币监管体系的更新与延展从237号文到42号文
- PwC报告揭示2026年加密货币监管趋势:从制定走向落实
- 2025年加密货币监管的政策变革与市场影响
- 美SEC正名会被告的加密货币叫做:加密货币证券,业...
-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肖毅因滥用职权引进和支持企业...
- 会助推负责任的创新和公平
- 美 SEC 向 Terra 开发公司和 CEO 提起传票执法行动...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拒绝 VanEck 的现货比特币 ETF ...
- 欧盟委员会正敦促其成员国就加密货币资产市场监管...
- 韩国金融监管部门将 Coinone 接受为虚拟资产服务提...
- 美国勒索软件和金融稳定法案要求相关实体在勒索软...
- 哈萨克斯坦考虑年底前向已正式登记的加密矿工实行征税
- 美 SEC 对去中心化自治组织 CryptoFed DAO 提起诉...
- 合法的加密挖矿将不会受到限制
- 火币全球站将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停止向新加坡用...
- Blockchain Association 聘请两名新高管领导政策和...
BTC
ETH
USDT
BNB
XRP
USDC
SOL
TRX
FIGR_HELOC
DOGE
WBT
USDS
ADA
BCH
HYPE
LEO
XMR
LINK
USDE
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