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韩宣布财报新规定:企业须揭露加密货币持有细节

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FSC)7 月 12 日宣布将实施新的企业财报规定,要求发行或拥有加密货币的企业,必须在财报中提供加密货币揭露细节。这项规定预定 2024 年 1 月生效。

企业揭露的相关资讯必须包含一系列资讯,包含他们拥有加密货币的数量与性质、业务模式,以及有关加密货币销售与相关获利的内部会计政策。

此外,因投资目的而持有加密货币的公司则必须揭露有关加密货币的分类、帐面价值和其手上持有资产的市值等资讯。

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指出,这些规则的主要目的,是要强化会计透明度。值此之际,南韩的司法当局仍在持续调查 Terra 去年爆发的崩盘事件。

一直以来,南韩的企业和他们的稽核业者对于「何时向客户出售虚拟资产应该被视为获利」的判定时机与标准都有著分歧看法。不过,最新的规则预期将厘清这一问题。

现在,只有在企业履行对其持有者的义务后,虚拟资产的出售才会被认定为获利。此外,与开发虚拟资产及他们平台相关的成本,不会被认定是无形资产。

这份公告指出,适用于稽核程序的准则正在发展中。

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的公告指出,这些草拟的准则在 7 月 7 日获得韩国会计标准委员会(Korea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的支持。